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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將增新規
來源: 發布日期:2009-05-15 點擊數:2995次
據了解,全國食品添加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正在就《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中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規定內容進行健全完善。目前 GB2760中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規定僅有一個物質名單,列出了允許使用品種的中英文名稱。國家食品添加劑標準委員會籌備在GB2760附錄C1“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名單”前增加加工助劑的定義、適用原則,在名單修訂中對每個加工助劑增加功能、使用范圍、使用量和殘留量的規定,并建立可納入助劑名單的原則。
使用原則追求低量低殘留
食品添加劑標委會已起草了“GB2760附錄C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名單修訂”的征求意見稿,目前正通過行業協會渠道在業內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給出了加工助劑的定義:“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簡稱加工助劑)是指在加工食品原料、食品或其配料時,因加工工藝需要,為了保證加工過程順利進行而使用的物質,一般應在食品終產品中除去,但可能會帶來非有意但又無法避免的殘留物或衍生物。”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加工助劑的4項使用原則,這是原有標準中沒有的。即“用作加工助劑的物質僅在食品加工和處理過程中達到特定技術目的,而不對食品終產品有功能作用;食品加工過程中加工助劑的使用量應限制在能達到預期效果的更低量;加工助劑在食品終產品中的殘留量應在當前的工藝水平下盡量可能降到更低,不會對食品本身產生任何物理的或其他技術作用;加工助劑在食品終產品中的殘留量不能對健康造成任何危害。”這些增補內容明確了食品加工助劑在工藝需要的同時應強調安全性,追求低用量、低殘留。
增加功能使用范圍限量指標
對目前已列入GB2760的104種加工助劑,將改變僅列名稱的表格形式,在列表中將增加功能項、使用范圍項、使用量項、殘留量項。征求意見稿中提出: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劑應符合列表中所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如有規定)、殘留量(如有規定)。對于功能的規定為:加工助劑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具有很多技術功能,表中僅列出其常用的技術功能,并非詳盡的列舉,供使用時參考。表中所列的加工助劑如同時具有其他類別食品添加劑的功能時,應根據其使用的目的符合 GB2760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和使用規定。使用列表中的加工助劑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規格。
據了解,標委會前期已面向4家行業協會調查收集到了行業申報的已批準的104種加工助劑中部分品種的功能、用量等指標。如氨水,功能為堿性劑、清洗劑,使用范圍飲用純凈水、飲料,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殘留量無;凹凸棒粘土,功能為脫色劑,用量≤30千克/噸,殘留量無;正己烷,功能為萃取劑,使用范圍食用植物油,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殘留量≤10毫克/千克;甲醛,使用在飲用純凈水、飲料中,功能為消毒劑,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殘留量無;甲醛使用在啤酒和麥芽飲料中,功能為微生物生長抑制劑、澄清劑,使用量≤200mg/L,殘留量≤2mg/L。目前僅收集到三十余種助劑品種的使用指標。標委會將進一步收集行業提出的助劑使用指標,并對這些指標數據的合理性、科學性進行分析甄別。
新申報品種正在廣泛征集
標委會考慮到目前已批準的104種助劑不能完全覆蓋食品工藝發展的需要,每年仍有新的品種增補,起草制定了“未列入GB2760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物質的納入原則”(討論稿)。該討論稿規定:對于新申報加工助劑的物質,在符合加工助劑使用原則的前提下,必須是國外允許用作加工助劑的物質、國內行業內普遍使用的加工助劑物質、申報材料經專家組評價后認為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健康風險的物質,才可能被批準。申報材料要求提供:物質的來源、生產工藝、化學名稱、分子式、理化特性等基本資料;擬使用的食品加工類別、功能、使用量及殘留量信息;國內外有關該物質的安全性評價資料;國外允許用作加工助劑的法規證明文件;該物質在更終產品中的檢測方法;使用加工助劑的產品質量標準。
利用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名單修訂的契機,對于那些生產中必須使用、符合加工助劑的使用要求和納入標準但目前還未批準的品種,標委會擬擴大征集范圍,新增12家協會,開設綠色通道,使未列入 GB2760的加工助劑物質能科學及時納入,健全標準,既滿足食品安全的需要,也滿足食品工業發展的需要。
使用原則追求低量低殘留
食品添加劑標委會已起草了“GB2760附錄C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名單修訂”的征求意見稿,目前正通過行業協會渠道在業內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給出了加工助劑的定義:“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簡稱加工助劑)是指在加工食品原料、食品或其配料時,因加工工藝需要,為了保證加工過程順利進行而使用的物質,一般應在食品終產品中除去,但可能會帶來非有意但又無法避免的殘留物或衍生物。”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加工助劑的4項使用原則,這是原有標準中沒有的。即“用作加工助劑的物質僅在食品加工和處理過程中達到特定技術目的,而不對食品終產品有功能作用;食品加工過程中加工助劑的使用量應限制在能達到預期效果的更低量;加工助劑在食品終產品中的殘留量應在當前的工藝水平下盡量可能降到更低,不會對食品本身產生任何物理的或其他技術作用;加工助劑在食品終產品中的殘留量不能對健康造成任何危害。”這些增補內容明確了食品加工助劑在工藝需要的同時應強調安全性,追求低用量、低殘留。
增加功能使用范圍限量指標
對目前已列入GB2760的104種加工助劑,將改變僅列名稱的表格形式,在列表中將增加功能項、使用范圍項、使用量項、殘留量項。征求意見稿中提出: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劑應符合列表中所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如有規定)、殘留量(如有規定)。對于功能的規定為:加工助劑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具有很多技術功能,表中僅列出其常用的技術功能,并非詳盡的列舉,供使用時參考。表中所列的加工助劑如同時具有其他類別食品添加劑的功能時,應根據其使用的目的符合 GB2760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和使用規定。使用列表中的加工助劑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規格。
據了解,標委會前期已面向4家行業協會調查收集到了行業申報的已批準的104種加工助劑中部分品種的功能、用量等指標。如氨水,功能為堿性劑、清洗劑,使用范圍飲用純凈水、飲料,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殘留量無;凹凸棒粘土,功能為脫色劑,用量≤30千克/噸,殘留量無;正己烷,功能為萃取劑,使用范圍食用植物油,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殘留量≤10毫克/千克;甲醛,使用在飲用純凈水、飲料中,功能為消毒劑,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殘留量無;甲醛使用在啤酒和麥芽飲料中,功能為微生物生長抑制劑、澄清劑,使用量≤200mg/L,殘留量≤2mg/L。目前僅收集到三十余種助劑品種的使用指標。標委會將進一步收集行業提出的助劑使用指標,并對這些指標數據的合理性、科學性進行分析甄別。
新申報品種正在廣泛征集
標委會考慮到目前已批準的104種助劑不能完全覆蓋食品工藝發展的需要,每年仍有新的品種增補,起草制定了“未列入GB2760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物質的納入原則”(討論稿)。該討論稿規定:對于新申報加工助劑的物質,在符合加工助劑使用原則的前提下,必須是國外允許用作加工助劑的物質、國內行業內普遍使用的加工助劑物質、申報材料經專家組評價后認為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健康風險的物質,才可能被批準。申報材料要求提供:物質的來源、生產工藝、化學名稱、分子式、理化特性等基本資料;擬使用的食品加工類別、功能、使用量及殘留量信息;國內外有關該物質的安全性評價資料;國外允許用作加工助劑的法規證明文件;該物質在更終產品中的檢測方法;使用加工助劑的產品質量標準。
利用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名單修訂的契機,對于那些生產中必須使用、符合加工助劑的使用要求和納入標準但目前還未批準的品種,標委會擬擴大征集范圍,新增12家協會,開設綠色通道,使未列入 GB2760的加工助劑物質能科學及時納入,健全標準,既滿足食品安全的需要,也滿足食品工業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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